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三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陳益盛
楊承彬 右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三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陳益盛
楊承彬 右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