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強盜殺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依涵選任辯護人鄭凱鴻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依涵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被告謝依涵因強盜殺人等案件,先前經本院以有法定事由並有羈押必要,將其收押,現羈押期限將至,經再次訊問被告後,認其原羈押事由及必要性(所犯係涉重罪,恐遭判處重刑,而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刑事保全之必要),均仍繼續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年9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 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莊明達法官蔡志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致芬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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