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上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葉居正
法官莊俊華法官高明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貞中華民國94年7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上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葉居正
法官莊俊華法官高明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貞中華民國9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