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491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呂富田 律師
黃宏綱 律師被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
甲○○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嘉惠
法官鄭峻明法官謝梨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
書記官何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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