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選上更(一)字第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選上更(一)字第33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律師
蔡素惠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