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易字第8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八六八號
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憲義
法官謝靜雯法官張意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王婉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