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4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
主文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第三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