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七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槍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詹秀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莊何江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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