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356號上訴人即被告 周志勤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567號,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英勇
法官崔玲琦法官劉秉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蓁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