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6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聲字第16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64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文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7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 圖利容留 性交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16罪,先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聲請書附表編號10至16「罪名」欄內均誤繕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爰更正如附表編號10至16該欄內所示);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9、15至16所示之罪,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8、10至14所示之罪,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檢察官經受刑人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8頁),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附表編號1至3所示均為毀棄損壞罪,犯罪時間為105年2月28日、105年3月1日、105年3月4日,附表編號4所示為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犯罪時間為105年3月6日,附表編號5、8所示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犯罪時間為105年3月6日、105年6月16日,附表編號6、7所示均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犯罪時間為105年3月6日、105年6月16日,附表編號9所示為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犯罪時間為105年3月18日,附表編號10至16所示為圖利容留性交罪,犯罪時間為104年2月間某日起至同年6月間某日、104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6月間某日、104年11月間某日起至105年6月13日止、104年11月後某日起至105年2月20日止、104年12月間某日起至105年2月26日止、104年12月間某日起至105年3月30日止、105年6月15日起至同年6月16日為警查獲時止,犯罪時間相近,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相同或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並對受刑人犯如附表數罪各自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復權衡受刑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爰於各刑中之最長期(1年1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8年6月)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數罪併罰中之1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參照)。是如附表編號1至7、9、15至16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8、10至14所示之罪,併合處罰結果,不得易科罰金時,無庸為易科罰金之記載。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俞秀美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毀棄損壞毀棄損壞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5年2月28日105年3月1日105年3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6337號桃園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6337號桃園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633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5年度矚簡字第7號105年度矚簡字第7號105年度矚簡字第7號判決日期105年7月18日105年7月18日105年7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5年度矚簡字第7號105年度矚簡字第7號105年度矚簡字第7號判決確定日期105年8月8日105年8月8日105年8月8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918號(附表編號1至9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02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5年3月6日105年3月6日105年3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署105年度毒偵字第1245號、105年度偵字第1199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6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6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62號判決日期106年6月22日106年6月22日106年6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6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62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6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7月14日106年7月14日106年7月1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是是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918號(附表編號1至9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02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5年6月16日105年6月16日105年3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毒偵字第8591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毒偵字第8591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8506、23321、28445號、106年度偵字第6196、14468、1519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024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024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判決日期106年8月9日106年8月9日109年8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024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024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年8月9日106年9月12日109年8月25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否是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918號(附表編號1至9經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02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編號101112罪名圖利容留性交圖利容留性交圖利容留性交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4年2月間某日起至同年6月間某日104年11月間某日起至105年6月13日止104年11月後某日起至105年2月20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8506、23321、28445號、106年度偵字第6196、14468、15193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8506、23321、28445號、106年度偵字第6196、14468、15193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8506、23321、28445號、106年度偵字第6196、14468、1519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45號(附表編號10至14經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判決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8月)編號131415罪名圖利容留性交圖利容留性交圖利容留性交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間某日起至105年2月26日止104年12月間某日起至105年3月30日止104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6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8506、23321、28445號、106年度偵字第6196、14468、15193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8506、23321、28445號、106年度偵字第6196、14468、15193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8506、23321、28445號、106年度偵字第6196、14468、1519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109年8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是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45號(附表編號10至14經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判決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8月)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46號編號16罪名圖利容留性交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5年6月15日起至同年6月16日為警查獲時止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8506、23321、28445號、106年度偵字第6196、14468、1519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775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備註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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