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01年度新小字第46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新小字第460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好克彥
訴訟代理人  蔡委廷
被   告  謝曜徽
訴訟代理人  李宗勳
被   告 益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坤榮
訴訟代理人 李宗勳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
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夏明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
書記官葉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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