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度上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六五六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與被上訴人間因給付價金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壹佰叁拾叁萬伍仟捌佰貳拾伍元整,第三審應徵裁判費貳萬零肆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B2法官曾謀貴~B3法官蔡王金全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林彩雲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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