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8號聲請人 陳靜萍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書記官陳琬婷┌──────────────────────────────────────────────────┐│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1年度除字第3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德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張│1000股││├─┼───────────────┼──────────────┼────┼───┼────┼───┤│2│德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張│1000股││├─┼───────────────┼──────────────┼────┼───┼────┼───┤│3│德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張│1000股││├─┼───────────────┼──────────────┼────┼───┼────┼───┤│4│德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張│1000股││├─┼───────────────┼──────────────┼────┼───┼────┼───┤│5│德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張│1000股││├─┼───────────────┼──────────────┼────┼───┼────┼───┤│6│德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張│1000股││├─┼───────────────┼──────────────┼────┼───┼────┼───┤│7│德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張│1000股││├─┼───────────────┼──────────────┼────┼───┼────┼───┤│8│德恩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張│675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