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附民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附民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附民字第204號原告 謝玉堂 被告 王秋南 上列被告王秋南因竊盜案件(本院101年度簡字第38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劉思吟法官陳佳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真萍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