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侵易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易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金聰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25038號),前經於民國101年7月2日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於101年7月11日具狀表明撤回告訴,爰裁定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瑋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伊芸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