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215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2156號
法定代理人  柯勝民
訴訟代理人  沈民耀
被   告  顧月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1月23日上午9時0分在
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徐右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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