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302號原告 吳素花 被告 李宗樺
黃詩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29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凡瑄
法官張意鈞法官簡志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品均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