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3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新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
己○○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民二庭審判長法官張育彰
法官黃琴媛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書記官林柑杏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3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新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
己○○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民二庭審判長法官張育彰
法官黃琴媛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書記官林柑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