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075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蔡壽男 律師被告丙○○
戊○○丁○○兼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乙○○住桃園縣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渙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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