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90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明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5年3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
書記官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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