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3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賢志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0年10月27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訴字第23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12月20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伍偉華法官許蓓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一夫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