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九九七號
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甲○○丙○○乙○○○右上訴人因竊佔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五月三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江國華
法官陳憲裕法官魏大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九九七號
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甲○○丙○○乙○○○右上訴人因竊佔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五月三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江國華
法官陳憲裕法官魏大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