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15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15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1150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務人 孫秋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伍萬叁仟肆佰叁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孫秋德分別於(序號1)民國100年11月30日,向聲請人訂借貸款新臺幣(以下同)1,750,000元,(序號2)民國101年1月19日,向聲請人訂借貸款新臺幣800,00
0元,借用期限20年,借用後分240期,每一個月為一期,依年金法按月於每月30、19日攤還本息。計息利率目前為年息2.519%,上開借款利率係按訂約日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年率1.419%)加個別加碼年率1.1%訂定,定儲利率指數年率嗣後如調整時,自調整日後之第一個應繳款日起,按調整後之定儲利率指數年率加約定個別加碼年率計息。
(二)遲延還本或付息時,除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應繳款日之定儲利率指數年率加原約定個別加碼年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應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應繳款日之借款利率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者之部分,按應繳款日之借款利率20%計付違約金。
如未依約清償,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前項所定本金遲延利息,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之定儲利率指數年率加第三年之個別加碼年率並加年率1%固定計算,前項所定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10%(逾期
6個月內部份),或上開遲延利率20%(逾期6個月以上之超過6個月部份)固定計算。
(三)詎債務人孫秋德,除分別繳納至(序號1)102年6月29日(序號2)102年6月18日之利息外,借款本金尚餘欠如請求標的欄之金額,即未再依約履償,經一再催,均置之不理,依該借據第七條規定,其債務應視同全部到期,總計尚欠如請求標的之債務。聲請人乃於103年1月22日將貸款轉列催收款項,嗣經屢催均無效果。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1150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孫秋德│自民國102年│至民國103年1│年息百分之2.51│││797826元││6月30日起│月21日止│9││││├──────┼──────┼───────┤││││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51│││││1月22日起││9│├──┼────┼─────┼──────┼──────┼───────┤│002│新臺幣│孫秋德│自民國102年│至民國103年│年息百分之2.51│││755608元││6月19日起│1月21日止│9││││├──────┼──────┼───────┤││││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51│││││1月22日起││9│└──┴────┴─────┴──────┴──────┴───────┘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孫秋德│自民國102年│至民國103年1│年息百分之0.25│││797826元││7月31日起│月21日止│19││││├──────┼──────┼───────┤││││自民國103年│至民國103年│年息百分之0.35│││││1月22日起│1月30日止│19││││├──────┼──────┼───────┤││││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0.70│││││1月31日起││38│├──┼────┼─────┼──────┼──────┼───────┤│002│新臺幣│孫秋德│自民國102年│至民國103年│年息百分之0.25│││755608元││7月20日起│1月19日止│19││││├──────┼──────┼───────┤││││自民國103年│至民國103年│年息百分之0.50│││││1月20日起│1月21日止│38││││├──────┼──────┼───────┤││││自民國103年│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0.70│││││1月22日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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