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
附民原告 蔡宗斌
附民被告 蔡世信
法定代理人 王奕迪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民國113年度交訴字第7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陳華媚
法官陳郁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伶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
附民原告 蔡宗斌
附民被告 蔡世信
法定代理人 王奕迪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民國113年度交訴字第7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陳華媚
法官陳郁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伶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