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3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351號聲請人 張滄洲 訴訟代理人 簡聖倫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遠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新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書記官施怡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