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0二號
聲請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哲雄右受刑人因竊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謝哲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謝哲雄前因竊盜案件,經台灣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以法八九矯字第四九八一八號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日期為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已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六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月日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月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