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6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六罪,附表編號1至4部分,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附表編號5至6部分,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上訴最高法院經駁回上訴而確定在案,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楊真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絛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08.02│97.08.03│97.12.1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4114號│第4114號│第863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3744號│97年度訴字第3744號│98年度訴字第1226號││實││││││審├──────┼──────────┼──────────┼──────────┤││判決日期│97.10.30│97.10.30│98.04.22│││││││├─┼──────┼──────────┼──────────┼──────────┤││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3744號│97年度訴字第3744號│98年度訴字第12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12.17│97.12.17│98.05.1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更正│臺中地檢98年度執更正│臺中地檢98年度執更正│││字第2738號(編號1至4│字第2738號(編號1至4│字第2738號(編號1至4│││之罪定應執行刑1年9月│之罪定應執行刑1年9月│之罪定應執行刑1年9月│││;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絛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97.12.17│97.10.20│97.10.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863號│29381號│2938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22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98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實││││││審├──────┼──────────┼──────────┼──────────┤││判決日期│98.04.22│98.09.29│98.09.29│││││││├─┼──────┼──────────┼──────────┼──────────┤││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226號│98年度台上字第7402號│98年度台上字第740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5.11│98.12.10│98.12.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更正│臺中地檢99年度執正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正字│││字第2738號(編號1至4│第360號│第360號│││之罪定應執行刑1年9月│(已發監執行)│(已發監執行;執行至│││;已發監執行)││11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