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交易字第6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六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交易字第6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六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