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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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六號
聲請人乙○○(即丙○○之繼承人)
甲○○(即丙○○之繼承人)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丁○○住台北縣新店市○○○街○號五樓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三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滕治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B法院書記官劉宗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F0~T48┌──────────────────────────────────────────────────┐│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壹│壹仟││├─┼───────────────┼──────────────┼────┼───┼────┼───┤│2│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壹│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