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9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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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9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93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而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予以釋回。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胡堅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詩琳中華民國9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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