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8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8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重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85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志皓選任辯護人吳彥鋒律師被告何懿峰選任辯護人 郭蕙蘭 律師
蔡韻儒 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利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高菁菁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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