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51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51413號債權人巴黎站前商業住宅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正確名稱。
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書記官林姿琇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51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51413號債權人巴黎站前商業住宅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正確名稱。
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書記官林姿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