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7號
原   告  陳娥
被   告  賴明輝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2月15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陳娥
  被  告 賴明輝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柒拾參萬肆仟元整。
  給付方式:被告願於民國100年5月30日、8月31日、11月30
  日前各給付壹拾柒萬元及101年2月28日前給付貳拾貳萬肆仟
  元,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如未履行上述金額,被告並願給付每月參仟伍佰元計算之利
  息到清償完畢為止。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陳娥
           被  告 賴明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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