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2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住宅補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簡字第24號原告 尹仲 和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北市政府間住宅補貼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另未提出訴願決定書及原處分影本。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並補正提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影本,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書記官蔡凱如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