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婚字第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婚姻無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婚字第263號
103年度家親聲字第163號原告 徐德平 被告 李小薔 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11月4日下午2時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盧玉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書記官劉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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