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36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36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1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謝慧敏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書記官王志伃┌───────────────────────────────────────────────────┐│股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1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