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小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小字第136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林立桓
被   告  劉國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吳若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書記官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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