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22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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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2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二九號
聲請人雙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住台北縣○○鎮○○○路○段○○○號十六樓訴訟代理人甲○○住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三四六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廿七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劍毅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
法院書記官謝梅琴~F0~T48┌──────────────────────────────────────────────────────┐│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三四六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康佛股份有限公司涂│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民│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肆萬叁仟伍佰柒拾│BH0五八一九一││││新傑│生分行││伍元│一││├─┼─────────┼─────────┼───────────┼────────┼────────┼──┤│2│中磊電子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八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肆拾貳萬肆仟貳佰│BV0三二四九四││││司 王伯元 │崙分行││叁拾壹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