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號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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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聲請人 彭瑞鳳
相對人 柯長廷
上當事人間114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號就本院113年度易字第
1817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
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
一、出席人員:
法官鄧瑋琪
書記官趙芳媞
通譯楊婷伊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彭瑞鳳
相對人柯長廷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柒萬元,給付方式:
1、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拾萬元,並
經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聲請人簽名:彭瑞鳳)
2、餘款27萬元於114年3月31日前由相對人逕行匯入聲
請人指定之帳戶:中國信託銀行南中壢分行,000-00
0000000000號帳號,戶名 劉維盛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人於收受全部款項時,不再追究本院刑事告訴,並
同意法院為緩刑。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彭瑞鳳
相對人柯長廷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趙芳媞
法官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趙芳媞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