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號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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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聲請人 彭瑞鳳

相對人 柯長廷

上當事人間114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號就本院113年度易字第

1817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

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官鄧瑋琪

書記官趙芳媞

通譯楊婷伊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彭瑞鳳

相對人柯長廷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柒萬元,給付方式:

1、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拾萬元,並

經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聲請人簽名:彭瑞鳳)

2、餘款27萬元於114年3月31日前由相對人逕行匯入聲

請人指定之帳戶:中國信託銀行南中壢分行,000-00

0000000000號帳號,戶名 劉維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人於收受全部款項時,不再追究本院刑事告訴,並

同意法院為緩刑。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彭瑞鳳

相對人柯長廷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趙芳媞

法官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趙芳媞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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