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832號聲請人 林芳珍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書記官王嘉麒┌──────────────────────────────────────────────┐│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83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楊德榮 │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8月6日│14,343元│FB0000000│││││行│││││├──┼─────────┼─────────┼──────┼──────┼──────┼──┤│002│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9月6日│7,875元│FB0000000│││││行│││││├──┼─────────┼─────────┼──────┼──────┼──────┼──┤│003│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9月6日│8,127元│FB0000000│││││行│││││├──┼─────────┼─────────┼──────┼──────┼──────┼──┤│004│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9月6日│8,400元│FB0000000│││││行│││││├──┼─────────┼─────────┼──────┼──────┼──────┼──┤│005│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9月6日│6,930元│FB0000000│││││行│││││├──┼─────────┼─────────┼──────┼──────┼──────┼──┤│006│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7月6日│840元│FB0000000│││││行│││││├──┼─────────┼─────────┼──────┼──────┼──────┼──┤│007│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8月6日│2,678元│FB0000000│││││行│││││├──┼─────────┼─────────┼──────┼──────┼──────┼──┤│008│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8月6日│5,670元│FB0000000│││││行│││││├──┼─────────┼─────────┼──────┼──────┼──────┼──┤│009│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9月6日│6,673元│FB0000000│││││行│││││├──┼─────────┼─────────┼──────┼──────┼──────┼──┤│010│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8月6日│1,796元│FB0000000│││││行│││││├──┼─────────┼─────────┼──────┼──────┼──────┼──┤│011│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8月6日│15,479元│FB0000000│││││行│││││├──┼─────────┼─────────┼──────┼──────┼──────┼──┤│012│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7月6日│14,700元│FB0000000│││││行│││││├──┼─────────┼─────────┼──────┼──────┼──────┼──┤│013│楊德榮│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3年9月6日│38,475元│FB000000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