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9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902號聲請人清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6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雯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96年度除字第90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PD000425│股票│1│1000││├──┼───────────────┼──────────────┼────┼───┼────┼───┤│002│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KD000405│股票│1│1000││├──┼───────────────┼──────────────┼────┼───┼────┼───┤│003│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D002139│股票│1│1000││├──┼───────────────┼──────────────┼────┼───┼────┼───┤│00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D002140│股票│1│1000││├──┼───────────────┼──────────────┼────┼───┼────┼───┤│005│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D002141│股票│1│1000││├──┼───────────────┼──────────────┼────┼───┼────┼───┤│006│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D002142│股票│1│1000││├──┼───────────────┼──────────────┼────┼───┼────┼───┤│007│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D002143│股票│1│1000││├──┼───────────────┼──────────────┼────┼───┼────┼───┤│008│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D002144│股票│1│1000││├──┼───────────────┼──────────────┼────┼───┼────┼───┤│009│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E000839│股票│1│10000││├──┼───────────────┼──────────────┼────┼───┼────┼───┤│010│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E000840│股票│1│10000││├──┼───────────────┼──────────────┼────┼───┼────┼───┤│01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E000841│股票│1│10000││├──┼───────────────┼──────────────┼────┼───┼────┼───┤│012│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E000842│股票│1│10000││├──┼───────────────┼──────────────┼────┼───┼────┼───┤│013│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E000843│股票│1│10000││├──┼───────────────┼──────────────┼────┼───┼────┼───┤│01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PE000844│股票│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