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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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三六號
原告臺中市廣西同鄉會法定代理人丙○○被告甲○○
財團法人臺中縣丁○○○基金會右一被告法定代理人乙○○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八三二號),經原告對其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