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О七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 律師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О七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 律師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