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字第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552號上訴人 陳金刐 視同上訴人 陳世紘 視同上訴人 陳麗美 被上訴人 龔周明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 律師
温承翰 複代理人 林尚瑜 律師
陳博芮 上而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9日上午9時30分第3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王銘
法官高英賓法官郭妙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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