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女訴訟代理人 施雅芳 律師被告 鄭宗益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侵上訴字第85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曾佩琦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