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14號原告 張宗保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 律師複代理人 潘仲文 律師被告園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戴文斌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 律師
蘇志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0月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柯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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