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968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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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96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9686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債務人乙○○
巷6號債務人丙○○
巷6號債務人甲○○
巷6號
一、債務人甲○○、乙○○、丙○○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壹佰捌拾壹元,及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乙○○、丙○○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零柒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乙○○前就讀中州技術學院中州工商專校時,邀同債務人丙○○、甲○○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其中7筆,合計借款本金241,112元整。(附表編號1至4)每滿六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附表編號5至7)每滿一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分116期,分別每滿六個月及每滿一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乙○○自民國98年1月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227,953元整及如請求標的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未還款,債務人丙○○、甲○○既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狀請鈞院鑒核,迅對相對人核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書記官莊福來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9686號利息:
┌──┬───┬─────┬──────┬──────┬───────┐│編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五│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21566│ 孟圻蔡松 │年七月一日起││一三一│││元│熙││││├──┼───┼─────┼──────┼──────┼───────┤│2│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五│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28562│孟圻,蔡松│年七月一日起││一三一│││元│熙││││├──┼───┼─────┼──────┼──────┼───────┤│3│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五│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28384│孟圻,蔡松│年七月一日起││一三一│││元│熙││││├──┼───┼─────┼──────┼──────┼───────┤│4│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五│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28384│孟圻,蔡松│年七月一日起││一三一│││元│熙││││├──┼───┼─────┼──────┼──────┼───────┤│5│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七│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34585│孟圻,蔡松│年十二月一日││一三一│││元│熙│起│││├──┼───┼─────┼──────┼──────┼───────┤│6│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七│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5700│孟圻,蔡松│年十二月一日││一三一│││元│熙│起│││├──┼───┼─────┼──────┼──────┼───────┤│7│新臺幣│乙○○,蔡│自民國九十七│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0772│ 松熙 │年十二月一日││一三一│││元││起│││└──┴───┴─────┴──────┴──────┴───────┘違約金:
┌──┬───┬─────┬──────┬──────┬───────┐│編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1566│孟圻,蔡松│年一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熙│││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8562│孟圻,蔡松│年一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熙│││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8384│孟圻,蔡松│年一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熙│││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8384│孟圻,蔡松│年一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熙│││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4585│孟圻,蔡松│年一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熙│││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6│新臺幣│甲○○,蔡│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5700│孟圻,蔡松│年一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熙│││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7│新臺幣│乙○○,蔡│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0772│松熙│年一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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