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訴字第7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瀆職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七三一號
上訴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建勛律師
游雪莉 律師 邱芬凌 律師被告乙○○右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因凟職等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謝宏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