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交易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交易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易字第20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甲○○就被訴觸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此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乃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交通法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國欽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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