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於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